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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辆保险服务询价公告
来源:企业综合事务管理中心 时间:2023-11-02 阅读:55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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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提供8辆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机动车责任事故交通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

(三)预算金额:40000.00元,本项目无最高限价,投标人通过商业险自主地价系数的方式进行报价。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二、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能够从事车辆保险经营业务的资格证书(提交资格证书并加盖公章)(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在昆明市有注册的经营和服务机构,具备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统一理赔服务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价标准及结算要求

(一)报价标准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银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2.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自主定价系数(注:具体费率基准以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线服务-查询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为准)。

(二)结算要求

采购人现有公务车辆8辆,实际购买保险的车辆最终以实际现有及变更的车辆数为准。实际车辆数不符的不属于违约,无论实际车辆数增加或减少的,均按照采购确定的保费支付和优惠据实计算。保险险种和范围包括:

1.机动车责任事故交通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必须选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投保险种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投保以下险种:

(1)车辆损失险:无论车身价值多少,统一视为足额投保,发生赔付时不按比例摊赔,全部按实际损失计赔;

(2)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每年保险金额10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1万元,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为准。

3.投保车辆的具体信息见附件1。

4.保险费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所有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统一基础费率,并通过保监会制定的统一平台进行定价,根据每台车辆往年出险次数,合法合规计价定价。

四、报价要求

采购项目通过对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满足技术(或服务)需求有效报价(自主定价系数)三家或以上有效报价(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比价,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报价一致的情况,将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位成交单位。

五、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

(二)装订要求:用A4幅面出版,竖向左侧装订,报价材料正本逐页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于装订松散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正、副本各1份。

(三)报价文件(正、副本)统一放至一个信封中密封递交,且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于2023年11月7日10时00分前递交至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盘龙区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22楼。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871-63194057。

(四)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资料统一未按要求密封视作废标。